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和县医院迁建工程(平和县第二医院)供配电工程已由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2019】15号文、平发改审【2019】7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券及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晨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小溪镇西环路西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高压进线电源容量暂时按照14820KVA考虑,其中本期设计变压器容量为11200KVA(2*1600KVA+4*2000KVA),高压变频水冷机组容量为1620(2*810KVA),二期预留2000KVA。本期建设1间总配电室,变压器容量为11200KVA;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电力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平和县医院迁建工程(平和县第二医院)供配电工程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造价资料、设计更改通知、招标文件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工程电压等级为10kV,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可承担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变压器容量为11200KVA,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本工程规模等级为大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可承担大中小型项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同预算审核价人民币35431603元(含暂列金168000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1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合格标准,且通过工程项目当地电力部门验收并送电。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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