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重工)计划于2025年9月5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生产能力、信誉良好、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参标。
一、招标项目
关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某项目清篦破碎机和物料疏通装置采购招标,招标编号:CGZB202508-JDA018。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详见附件。
(二)中标单位按照北方重工要求发货到指定地点。
三、招标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招标时间2025年9月5日
1.招标时间:2025年9月5日13:30
2.招标地点: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5号楼1楼5110会议室。
(二)报名方式:投标人请于2025年9月5日前到北方重工采购总公司报名,具体事宜请与招标联系人接洽。
(三)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标书费:500.00元。
四、交货日期
2026年1月20日。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相应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和如期交货的能力。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六、标书(两份,一正一副)
响应招标的单位于2025年9月5日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单(报价单另打印密封)交于北方重工招标现场,对于迟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资质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委托投标的,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在北方重工及其他单位的主要业绩。
(六)投标企业生产设备、技术力量、验收标准、产品技术、售后服务情况说明材料。
七、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
(二)招标文件在发出后的3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订或补充。
(三)投标人应按照标书的要求,认真、完整、真实的填写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四)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五)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性和保密性,防止串标行为的发生,此次招标采用现场当场唱标,招标人多轮议价最终选定中标人的方式进行。
八、合同主要条款
(一)招标会现场约定。
(二)其他事项:
1.除不可抗拒因素,投标人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及有关协议,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招标人,否则按违约处理。
2.投标人严格按招标人要求组织供货,经招标人验收、使用达不到质量要求,招标人有权退货,并由投标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3.招标人在交货期内有权安排具体交货时间、数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承诺服从招标人安排。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终止供货,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付款方式
货到现场支付合同额90%,质保金10%。
十、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北方重工采购总公司
地点: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号
招标联系电话:13555811336
招标联系人:朱男男
十一、北方重工纪检、审计监察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5002450500
附件:1.设备规格型号、数量
2.招标要求
3.投标函
4.资质承诺书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
7.报价单(投标单位专用)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
附件1
设备规格型号、数量详见招标要求
附件2
清篦破碎机和物料疏通装置招标技术文件
(协议编号:ZX1325001-02X)
买方(甲方):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
本招标技术要求适用于NHI/DZ2025-0108项目合同的翻车机系统配套用的清篦破碎机和物料疏通装置设计制造事宜。
投标方报价前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参数、供货清单、图纸供设计确认。
第一部分通用部分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卖方提供的清篦破碎机和物料疏通装置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卖方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2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了对清篦破碎机和物料疏通装置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4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不响应偏差表中列出。
1.1.5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6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 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7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1.8 本工程采用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深度到元件级,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标识必须有编码。新建电厂KKS编码原则采用《电厂标识系统 编码标注》GB/T 50549;扩建项目KKS编码原则根据工程实际进行规定。具体内容在以后的配合中确定。
1.1.9 三维数字化电厂要求
1.1.9.1 建模范围
卖方三维建模的范围应该涵盖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和系统,包括主体设备、附属设备和系统以及卖方设计供货范围内的附属支撑结构、管道系统和支吊装置、阀门管件等。
1.1.9.2 建模内容
卖方应将建模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和系统完成三维数字化建模。三维数字化电厂就是要建立一个和现实物理电厂一模一样的三维虚拟电厂,三维模型建立的正确性直接影响设计的准确性和数字化电厂的运行管理。因此卖方的三维建模工作不仅要全面反映供货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而且要精确的如实反映设备的外观尺寸、摆放位置、接口定位等。
1.1.10 词语定义
1.1.10.1 进口件: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在中国境外生产并需报关入境的产品。
1.1.10.2 进口品牌:指外资独资或合资(外资控股)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1.1.10.3 随机备品备件:指在截至试运结束前,为满足机组安装、调试、试运过程所需并跟随主机一起提供的用于备用的零部件,应计入评标价与主机合同总价。
1.1.10.4 商业运行备品备件:指卖方在投标书中根据本项目配置的机组台数和运行方式,提出其所供所有系统和设备在机组168试运结束后至第一次检查性大修期内(通常为两年)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必须逐项报价),计入评标价但不计入合同总价。
1.1.10.5 结构性不响应偏差:指因遵循标准、技术路线、专利限制等原因导致不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但有投运业绩证明可以满足工程要求的。结构性不响应内容在评标过程中经评委会审查同意后,原则上按招标文件规定可以不进行评标价格调整、不影响评价打分,不视为实际性不响应。
1.1.10.6 实际性不响应偏差:指投标文件中除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不响应、结构性不响应外的不响应内容。实际性不响应内容在评标过程中须经评委会审查同意,并根据不响应程度或对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影响程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价格调整、根据不响应情况进行评价打分直至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否决投标)。
1.2 标准和规范
1.2.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卖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1.2.2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招标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
1.2.3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中未作规定,或卖方采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则卖方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买方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范的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时,卖方采用的标准或规范才能为买方认可。
1.2.4 买方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卖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以及相关服务。
对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要求。卖方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2.5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清篦破碎机和物料疏通装置设备设计、制造、安装、验收应以中国国家标准(GB)为基础,并参考下列规范和标准: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GB50660-2011 |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
DL/T 5187.1-2016 | 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定第1部分:运煤系统 |
DL/T 5187.2-2019 | 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定第2部分:煤尘防治 |
GB11352 |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
GB700 | 碳素结构钢标准 |
GB699 | 优质碳素结构钢 |
GB5680 | 奥氏体锰钢铸件 |
JB/ZQ4000.3 | 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
GB/T20834 | 发电、电动机基本技术条件 |
GB50017 | 钢结构设计规范 |
GB/T324 | 焊缝符号表示法 |
GB/T985.1 |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
GB/T985.2 | 埋弧焊的推荐破口 |
GB/T1182 |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几何公差形状、方向、位置和跳动公差标注 |
GB/T1184 |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 |
GB/T1801 |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极限与配合 公差带和配合的选择 |
GB/T3323 |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
GB/T3767 | 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的工程法 |
GB/T3736 | 卡套式锥螺纹长管接头 |
GB3836.1 |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
GB11352 |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
GB/T5677 | 铸钢件射线照相检测 |
GB/T6402 | 钢锻材超声检测方法 |
GB/T8923 |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
GB/T9286 | 色漆和清漆漆模的划格试验 |
GB/T10095 | 圆柱齿轮精度制 |
GB10096 | 齿条精度 |
GB/T11345 | 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 |
JB/T9050 | 圆柱齿轮减速器通用技术条件 |
JBT10061 | 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 |
GB/T13306 | 标牌标准信息 |
JB/T4730.1~13 |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
JB/T5000 |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要求 |
JB/T5947 | 工程机械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
QJ017 |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
GB/T3077 | 合金结构钢 |
JB/T6395 | 大型齿轮、齿圈锻件技术条件 |
GB12348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T18818 | 铁路货车翻车机和散装货物解冻库检测技术条件 |
GB/T3766 |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
GB/T7935 | 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
GB/T2346 | 液压气动系统及元件公称压力系列 |
GB/T15622 | 液压缸试验方法 |
GB/T15623 | 液压传动电调制液压控制阀 |
GB/T9094 | 液压缸气缸安装尺寸和安装型式代号 |
GB7936 | 液压泵和马达空载排量测定方法 |
GB/T14211 | 机械密封试验方法 |
JB/T4127 | 机械密封 |
GB4720 | 电控设备第一部分低压电器电控设备 |
GB7251 |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
GBJ55 | 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
GB/T3859 | 半导体变流器通用要求和电网换相变流器 |
GB12668 | 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
GB18613 |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其它未注标准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制造验收且上述标准均应为招标截止日时的最新有效版本。
1.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 通用技术要求
2.1 总则
2.1.1 本规范书包括清篦破碎机(包括清篦破碎机、物料通流装置及其上面行走轨道、地面馈电装置等)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1.2在签订合同后,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因本技术规范书所采用的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具体款项由双方共同商定。
2.1.3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2 总的技术要求
由于工作条件恶劣,粉尘很大,要求设备及各轴承处的密封要特殊处理,所以转动部件要保证有良好润滑及密封措施,不得有卡死现象。
设备中易受煤流冲击处的润滑点加设防护。
清篦破碎机应具有与翻车机系统的联锁功能及完整的信号联锁装置。翻车机翻转时,清篦破碎机不允许进行清料作业,且应在原位,清篦破碎机工作时(未在原位),发出信号不允许翻车机翻转。
由于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时,应具有联锁解除功能。
所有外购件及进口元件应注明生产厂家、型号、规格。重要部件需取得买方认可和确认。
控制方式分为手动、自动两种控制方式。其中手动又分集中手动和就地手动。自动又分单机自动和全线自动。
以上控制方式均通过DCS(可编程序控制器)来完成,即全DCS控制方式, DCS选用国际知名品牌。请卖方在投标书中列出详细配置清单。
控制柜采用母排式供电结构,集中布置在翻车机配电室内。配电装置和控制室内电气设备外壳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55。电动机就地控制柜等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达到 IP55。熔断器及断路器应按回路可能发生的最大短路电流,校验其允许的额定短路分断能力。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相间短路保护、接地故障保护、过载保护及断相保护。为了维护、测试、检修和安全需要应装设隔离电器,隔离电器应能将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有效地隔离。应有防止误操作的措施。严禁隔离或断 开中性线及接地线。
所有DCS控制柜与电气控制柜集中布置在一个配电室内。卖方并提供与输煤程控、监控连接的冗余通讯接口及硬接线接口,通讯接口采用光纤接口。并负责实现与输煤程控、监控连接通讯。在DCS控制柜设有工程师站。
应采用技术先进、高效低耗、安全可靠的电气设备。其中变频、DCS、接触器、就地一次元件采用ABB/AB/施耐德/西门子或性能不低于指定品牌的其他厂家设备。
所用交流电机均应为全封闭空冷型异步电动机,其绝缘等级应不低于F级,温升按照B级温升考核,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多相电动机的绝缘端子应标明相序。
每种方式均既要可内部联锁运行,又要留有与输煤主系统和外部(如采样、称重、铁路信号)联锁运行的接口,其接口的接点数不应少于4对,接点容量为 220V, 5A。但检修调试时应能解除联锁。I/O点配置应按每种卡件留有对应 I/O 总量的10%余量考虑,并按 20%留有扩展功能的模块富裕量。所用的传感元件的设置均应考虑防水、防潮、防冲击、防尘等,以确保其工作寿命及可靠性。与外部具体联锁信号待设计联络会确定。
应具有自我诊断能力及紧急情况发生时的快速报警,使操作者能通过具有汉字显示或打印功能的人机显示接口和打印机来监视、控制、记录运行故障,并能将故障信息反馈至输煤系统控制室。
应有较严格的防误操作系统,当运行人员误操作时应拒绝执行,并发出警告信号,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误操作给设备造成的损害。
提供与输煤程控、监控连接的通讯接口及硬接线接口。
2.2.2 清篦破碎机设备主要设计条件
2.2.2.1 清篦破碎机设备必须满足翻车机设备的安装空间,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清篦破碎机设备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
2.2.2.2 清篦破碎机在物料疏通装置上应有的稳定措施。
2.2.2.3 清篦破碎机及物料疏通装置为封闭布置无采暖,卖方应考虑设备封闭布置的使用要求,要保证设备运行可靠,维护方便。
2.2.2.4 各设备有关材质的选用,各轴承润滑系统,电气元件等均应满足上述气 象条件下可靠工作。
2.2.2.5 各设备应具备必须的安全保护装置。
2.2.2.6 所有外购件及进口元件应注明生产厂家、型号、规格。重要部件需 取得买方认可和确认。
2.2.2.7 本系统供电方式采用三相四线制 AC380V±10% 、50Hz。
2.2.2.8 清篦破碎机与翻车机系统控制方式及地点相同设于翻车机控制室内,设备之间有连锁及逻辑关系
2.2.2.9 清篦破碎机应采用技术先进、高效低耗、安全可靠的电气设备。其中变频、DCS、接触器、就地一次元件采用ABB/AB/施耐德/西门子或性能不低于指定品牌的其他厂家设备。
2.2.2.10 所用交流电机均应为全封闭空冷型异步电动机,其绝缘等级应不低于F级,温升按照B级温升考核,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多相电动机的绝缘端子应标明相序。
2.2.3 总的技术要求
2.2.3.1 概述
2.2.3.1.1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 保护条件。
2.2.3.1.2 所有设备均应正确设计和制造,在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而不应有过度的应力、振动、温升、磨损、腐蚀、老化等其他问题,买方欢迎卖方提供优于本规范书要求的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及部件。
2.2.3.1.3 设备零部件应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应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公差配合。买方一般不接收带有试制性质的部件。
2.2.3.1.4 易于磨损、腐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和更换的部件应提供备用品,并能比较方便地拆换和修理。所有重型部件均应有便于安装和维修的起吊和 搬运条件。
2.2.3.1.5 所用的材料及零部件(或元器件)均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且应是新的和优质的,并能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要求。外购配套件须选用优质、节能、先进的产品,并应有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严禁采用国家颁布的淘汰产品。重要部件需取得买方认可和确认。
2.2.3.1.6 所使用的零件或组件应有良好的互换性。减速器在离设备任何部件1.0m 处,最大允许噪音水平≤85dB(A);控制室≤60 dB(A);电气室≤60 dB(A)
2.2.3.1.7 外露的转动部件均应设置防护罩,且应便于拆卸。人员易于达到的运动部位应设置防护栏,但不应妨碍维修工作。设备应增加安全设施部分和便于检修运行的设备结构、系统布置要求。爬梯及栏杆应满足以下要求:采用大于φ33.5mm的钢管,立柱间隙 1000mm,横杆间距不得大于380mm,踢脚板应采用不小于100×2mm扁钢。梯段高度越过3000mm时应设护笼,护笼下端距基准面为 2000~2400mm,护笼上端高出基准面应与 GB4053.3中规定的栏杆高度一致。护笼 直径应为700mm,其圆心距踏棍中心线为 350mm。水平圈采用不小于 40×4扁钢, 间距为450~750mm,在水平圈内侧均布焊接五根不小于 25×4 扁钢垂直条。
2.2.3.1.8 露天工作的电动机、制动器、均应设置防护、防雨罩并应便于拆卸。户外安装的电动机应有防结露措施。所有外漏的电气设备及元件均应有防护、防雨水、防晒、防尘、防潮等设施。
2.2.3.1.9 电动机、减速器重量在 20kg及以上时应提供带环形螺栓、吊钩或其他能安全起吊的装置。
2.2.3.1.10 液压系统及部件(如果有)在组装前必需进行清洗,组装后应密封良好、无冲击和漏油现象。油箱温升一般不高于环境温度30℃,但油箱油温一定不得超过 60℃,一般控制在 35~60℃范围内。液压系统的主要元器件(泵、阀、密封件)均采用国际知名品牌产品(派克、力士乐及不低于同品质的品牌)。
2.2.3.1.11 各转动件必须转动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润滑部分密封良好, 不得有油脂渗漏现象。轴承温升一般不得大于40℃,且轴承温度不得超过80℃。
2.2.3.1.12 外购材料及部件卖方应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负全责。
2.2.3.1.13 所有的驱动装置均应装设合适的制动装置,优先采用外置式。
2.2.3.2 设备标志
2.2.3.2.1 设备铭牌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板制造。
2.2.3.2.2 铭牌安放在运行人员容易看到的地方。
2.2.3.2.3 铭牌上刻有耐磨损的下列内容,但不限于此:
a、制造厂国别;
b、制造厂名称;
c、设备型号;
d、设备名称;
e、出厂日期编码;
f、出厂检验编码;
g、主要技术参数。
2.2.3.3 清洁和油漆
2.2.3.3.1 清洁
组装前应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削、填充物等,应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渣屑、锈皮油脂等。按照GB/T8923执行。
2.2.3.3.2 油漆
组装前应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削、填充物等,应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轧屑、锈皮油脂等。油漆共分五层(不包括预处理底漆), 清篦破碎机及物料通流装置的内外表面均应涂刷,底漆一层,中间漆二层,面漆二层。底漆选用环氧树脂—磷酸锌双组分油漆,中间漆采用环氧树脂—云母铁双组分油漆,面漆选用聚氨基甲酸乙脂双组分油漆,油漆涂装防腐保证期为15年。
油漆采用国内生产,且经买方认可的中外合资的优质品牌。提供保证设备油漆15年以上使用寿命的涂漆防腐配套方案供买方确定,并提供设备厂家油漆 15 年以上使用寿命的保证书或产品合格书。
主要部件漆膜总厚度300um,辅助部件漆膜总厚度不小于210um,潮湿条件下部件的漆膜总厚度340mm。干燥后油漆膜总厚度不小于200μm;镀锌件的油漆干膜总厚度为125μm。当设备运到现场安装后,应按油漆层结构和油漆涂施工艺,对损坏的油漆膜和现场焊接处进行修补。表面处理、底漆、中间层漆和一层面漆在车间内进行。在运输或安装过程中损坏的漆膜进行修补,恢复至出厂时完整漆膜的状况。最后一遍面漆及补漆在设备安装完成后在现场涂装。并提供至少总量15%的修补用油漆。所有设备颜色由买方确定,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提供色标。
2.2.3.4 钢结构
按照GB700及JB/T 7015 执行。
2.2.3.5 润滑
各转动部位均有相应的润滑设施。
2.3 质量保证、试验及验收
2.3.1 质量保证
2.3.1.1 卖方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随报价书提交一份全面质量保证 计划,该计划包括质量保证程序、组织方式和所涉人员的资格证明及影响项目质 量的各项活动如设计、采购、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和维护等的控制。卖方具 有负责质量保证活动的专职人员。
2.3.1.2 质量保证计划必须明确下列各点:
a、设备出售者货源的检验和控制
b、所采购的设备或材料的技术文件的控制;
c、材料的控制;
d、特殊工艺控制;
e、现场施工监督。
2.3.1.3 重要的见证和控制活动要有买方的代表参加,且买方有权参加分析 并纠正与买方要求不一致的活动。
2.3.1.4 设备的设计满足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并充分考虑当地环 境条件和使用条件的影响。
2.3.1.5 设备用材采用能满足其使用条件的优质材料,零部件或元器件的选 择以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安全耐用为基本原则。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
2.3.1.6 卖方提出施工现场安装注意事项及安装质量保证方法。
2.3.2 试验
2.3.2.1 设备进行工厂试验和现场试验,以证实材料、工艺及性能满足所采用的标准及本规范书的要求。卖方严格按照所采用的标准、规范制定出一套完整 的检验、试验和验收试验的项目、步骤及验收准则,并以书面的形式随报价书提 交买方,以供买方审阅并提出意见。
2.3.2.2 检验、试验工作在工厂进行,验收试验工作在设备使用现场进行。 买方代表有权观察任何项目的检验、试验过程,但买方的观察并不意味着卖方可 解除或减轻自身的责任。验收试验在卖方代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卖方按其所 列试验项目及程序提供必要的试验手段(包括仪器、仪表及其连接和校验等)
2.3.2.3 卖方对其提供的设备都进行检验或试验,试验设施由买方认可。卖 方在计划开始前 70 天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派出专家参加任何一个或全部的试验过程。
2.3.2.4 各检验、试验阶段完成后,卖方向买方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在验 收试验后,卖方和买方均在验收试验报告上签字。
2.3.2.5 各阶段检验、试验不能满足标准、规范及性能要求时,卖方自费进 行调整、修改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为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
2.3.2.6 卖方制定的试验计划中至少包括下列检验或试验项目:
a、主受力件的材料试验(包括机械性能、缺陷检查等);
b、主受力结构的焊缝检查(100%的超声波检查及至少10%的X射线抽检, 对于超声波检查怀疑的部位必须进行X射线检查);
c、液压系统及元件进行1.5 倍设计压力的耐压试验;
d、焊接非压力容器用压缩空气加肥皂沫进行泄漏试验,试验压力不低于容器实际工作压力的 1.5 倍;
e、各阀门开闭动作的可靠性检查;
f、各转动部件的振动检验;
g、各密封件的密封性能检查;
h、各主要机构进行工厂组装试验;
i、电气元器件的绝缘性能及可靠性试验;
j、电动机机械、电气方面的性能验证;
k、控制元件的可靠性检查;
l、整机性能试验。
3.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本部分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 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
3.1.2 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 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 目不足,卖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3.1.3 卖方应提供安装和检修必需的专用工具,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3.1.4 提供两年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3.1.5 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清单。
3.1.6 随机工具
(1)卖方应提供一套设备及附件的安装、运行、维护和调整所必须的专用 工具。
(2)卖方应提供随机工具清单,并附有这些随机工具使用功能详细说明书。
(3)随机工具应包括:全套力矩板手、工具。
3.2 供货范围
卖方的基本供货范围是提供4套功能完整的清篦破碎机及物料通流装置相关的设备与材料。本章中未包括,但在其他章节中提及过的仍属卖方供货范围。其具体项目如下,但不限于此。
3.2.1清篦破碎机及物料通流装置
基础轨道踏面以上的清箅破碎机本体;
功能完整的供电、控制系统,包括行程开关、走行终端止挡器等安全保护设施、设备各部件的配电动力柜、程控控制柜(包括 DCS 控制系统、DCS 的电源等) 以及动力、控制电缆的现场接线箱、控制柜至设备本体的全部电缆等;DCS系统 还应留有10%的插槽备用位置,I/O点应设有10%的余量,DCS 控制系统需留有冗余的以太网光纤接口。
地面馈电装置;
物料通流装置及其上面的行走轨道;
螺母、地脚螺栓等;
安装材料及安装、试运期间的消耗品;
控制(配电箱)、电气元器件、从控制(配电箱)至设备本体的全部动力、控制、通讯电缆及其支架等。
3.2.2清篦破碎机及物料通流装置在原翻车机室内的布置基础设计和布置设计(非设备本体设计)。
3.2.3每台清篦破碎机及物料通流装置安装及成功运行所需的其它项目均属于卖方的供货范围。
3.2.4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规范书中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卖方也必须在执行合同时补充,但不发生任何费用。
3.2.5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3.2.6设备第一次调试用油、油漆(包括安装调试后的最后一道面漆)等。
3.2.7设备第一次填充油(脂)
3.3 详细供货范围
详细供货范围清单见附表A.1。
3.4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3.4.1 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3.4.1.1 必需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专用调试工具。
3.4.1.2 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系指每个设备提供的不附加费用的、用于 应急和168运行时的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应根据所供设备随机提供备品和专用工具。
3.4.1.3 卖方应提供满足大修时安全而有效地拆卸部件或组件及特殊维修和检 修要求的专用工具,并应根据其使用寿命和使用频率考虑一定的余量。每项工具 均需附有必要的说明。
3.4.2 商业运行备品备件
3.4.2.1 卖方应根据所提供设备的具体情况,提出满足两年运行所需的推荐备品备件清单(从商业运行之日起计算,包括品种、数量、价格等),以供买方选购。
3.4.2.2 卖方提出具有品种、数量及分项价格的备品表。卖方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设备的运行条件决定备件的数量,并为不可预知的情况保留一定的余量。
4.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4.1一般要求
4.1.1 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卖方免费翻译成中文。
4.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
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4.1.3 卖方应根据招标书提出的设计条件,技术要求,供货范围,保证条件 等提供完整的标书文件和图纸资料。图纸资料的交付进度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工程设计的基础资料,满足设计院的基础设计。在合同签定后15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买方确认。
4.1.4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 监造检验及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卖方须满足 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4.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的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 料,一经发现,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 有改进时,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4.1.6 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4.1.7 卖方提供的随机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 8 套, 电子版 2 套。
4.1.8 卖方在配合工程设计阶段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本期工程8套(设计院 2 套、电厂6套),电子文件4套(设计院、电厂各2套)。
4.1.9 卖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图纸均应有指定标识(合同签订后具体明确)与正式资料章,修改版资料对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标识和标注。
4.1.10 卖方所提交的技术资料内容至少应包括本附件中所要求的。如买方在 工程设计中需要本附件以外的资料,卖方应及时无偿地提供。
4.1.11 卖方提交给买方的每一批资料都应附有图纸清单,每张资料都应注明 版次,当提交新版资料时应注明修改处并说明修改原因。
4.1.12 工作配合和资料交换所用的语言为中文。
4.1.13 本工程设计采用 KKS 编码标识系统(编码深度为至元件级),故卖 方供货范围内所有的设备、阀门、管道、元器件等均应在最终版的图纸及供货实 物上标明其 KKS 编码,具体内容在以后的配合中确定。
4.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4.2.1 投标时卖方应提供的文件
(1)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2)整套设备外形图、安装总图、基础图;
(3)设备规范表;
(4)供货清单(各附件材质、规格、数量分别列出);
(5)ISO9000 质量认证书;
(6)产品业绩
4.2.2 合同(含技术协议)签订后提供的文件
4.2.2.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第一版文件,但不限于此:
a、设备总装配图和部件组装图;
b、设备基础和电气、控制接口资料;
c、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d、控制原理资料(电气部分控制系统图,动力柜、操作台、现场操作箱的柜面、台面、箱面布置图、端子排图、控制设备安装布置图,行程开关位置示意图, 以及电气控制安装接线使用说明书。);
e、技术参数表。
4.2.2.2 卖方在收到设计院反馈意见后两周内应提供以上文件的最终设计文 件
4.2.2.3 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图纸,但不限于此:
a、设备运行、操作说明书;
b、各部件或设备的使用说明;
c、各部件或设备的维修说明及维修质量标准;
d、各部件或设备的规范表;
e、各部件或设备的调整试验规程;
f、各部件或设备的合格证书;
g、各部件、设备主要用材的检验合格证书;
h、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一览表(含特殊工具);
i、总设计说明;
j、安装要求及安装质量标准;
k、设备总装配图和部件组装图;
l、设备基础和电气、控制接口资料;
m、控制原理资料;
p、技术参数表。
q、保管要求
r、安装须知
s、部件目录
t、推荐的润滑油和保养
4.2.2.4 检查与试验报告
4.2.2.5 图纸应标明随每项部件所供给的一切附件,而且应标明每个部件的制 造厂家、型号、参数和容量。
4.2.2.6 产品(包括主要外购件)合格证。
4.2.2.7 供需双方一致通过的变更文件及证明。
4.2.2.8 卖方应在图纸的适当位置表示出供货分界线
4.2.3 卖方在开始制造之日以前,向买方提供一份准备正式使用的规程、规 范和标准的目录清单。
4.2.4 卖方提供全套技术资料8套及电子版文件4份(电子版文本文件为 WORD或EXCEL格式,图纸为 AUTOCAD2000格式),不能取代设备发运前装箱时应同时装入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装箱资料的内容,满足设备在现场的安装、
调试、验收、运行、维护和检修的需要。
4.2.5 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卖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4.2.6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买方 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卖方细化,买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4.2.6.1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 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 资料。
4.2.6.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详尽图纸和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 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4.2.6.3 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 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4.2.6.4 卖方须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和易损零件图,检修专用工具清单。
4.2.7 卖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买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卖方细化,买方 确认)。
4.2.7.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4.2.7.1.1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4.2.7.1.2 制造、检验记录;
4.2.7.1.3 主要零部件材料检验合格证书、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报告;
4.2.7.1.4 性能试验报告;
4.2.7.1.5 电气试验报告;
4.2.7.1.6 卖方要求的其他记录、试验报告和证件
4.2.7.2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备件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运输超重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4.2.7.3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试验等)的证明。
4.2.8 提交的资料按下述地址提交:
接收单位: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4.2.9 卖方所提交的技术资料内容至少应包括本附件中所要求的。如买方在工 程设计中需要本附件以外的资料,卖方应及时无偿地提供。
4.2.10 卖方提交给买方的每一批资料都应附有图纸清单,每张资料都应注明 版次,当提交新版资料时应注明修改处并说明修改原因。
4.2.11 工作配合和资料交换所用的语言为中文。
5. 试验、设备监理和检验要求
5.1 概述
5.1.1 本条款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 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规定 的有关标准要求。
5.1.2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有关标准要 求。
5.2 工厂检验
5.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5.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 出厂试验。
5.2.3 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第一部分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 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到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报告。卖方发 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处理方案应经买方认可。
5.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5.3 设备监造和检验
5.3.1 监造依据
根据DL/T586 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以及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等。
5.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卖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卖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 项目,即停工待检。
买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卖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买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 有买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卖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买方商定更改 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买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 H 点自动转为 R 点。不论买方 监造代表对卖方产品质量签证与否,并不免去卖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5.3.3 监造内容
监造的主要项目见技术附表F。买方可以对表中的项目增加或对监造方式调 整,卖方保证接受。
5.3.4 对卖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5.3.4.1 卖方有配合买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 何费用。
5.3.4.2 卖方应给买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5.3.4.3 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买方监造代表和买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卖方、买方监造代表、买方三方协商确定;
5.3.4.4 买方监造代表和买方代表有权通过卖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 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 买方认为有必要复印,卖方应提卖方便。
5.3.4.5 买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买方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买方是否要求和知道,卖方均应主动及时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买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5.3.4.6 卖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买方监造代表。
6.技术性能的考核和验收
6.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 合技术性能的要求。
6.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双方商定,一般为买方现场。
6.3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 168 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 具体试验时间由卖方与买方协商确定。
6.4 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试验大纲由买方提供,与卖方讨 论后确定,具体试验由卖方与买方共同认可的测试单位进行。
6.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清篦机动作顺畅无异响,行走、破碎工作效率满足翻车机系统卸车频率需求,清篦效果良好,无积料。
所有联锁保护(包括电机过电流保护)均须进行验收试验、设备程控运行试验、手动运行试验。
6.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方法由卖方提出,买方确认。
6.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都将由卖方提供,买方提供配合。同时卖方还将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6.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买方为主编写,卖方派 员参加,共同签字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 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
6.9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 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字盖章。
表1 见证项目表
序号 | 监造部套 | 监造内容 | 监造方式 | ||||||
H | W | R | 数量 | ||||||
1 | 设计图纸制造文件 | 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可靠性和 先进性。 | √ | ||||||
2 | 质量控制文件 | 需要件明细表中所列工序的 过程控制记录及质量检验记 录。 | √ | ||||||
3 | 外购设备进口元件 | 合格分承包商名录及鉴证资 料、采购证明材料。 | √ | ||||||
4 | 机体焊缝检查 | 制作、加工、组装。 | √ | ||||||
5 | 整机性能试验 | 组装及试验。 | √ | ||||||
6 | 工厂油漆 | 除锈、油漆、测量厚度 | √ |
注:R——文件见证,W——现场见证,H——停工待检
以上项目为基本监造项目,并不限于此,请根据设备实际情况增加项目。
6.10如果由于卖方原因,影响翻车机系统交付的,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7.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7.1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
7.1.1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卖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卖方要追加人月数,且不发生费用。现场服务人员情况表,见附表A.6。
7.1.2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a)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b)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c)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 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d)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7.1.3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a)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b)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买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卖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买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卖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卖方负全部责任。
表7-2 卖方提供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格式)
序号 | 工序名称 | 工序主要内容 | 备注 |
1 | |||
2 | |||
c)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卖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d)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e)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离开现场或变更,需经买方同意。
7.1.4 买方的义务
买方要配合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
7.2 培训
7.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7.2.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格式)
7.2.3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见附表A.5。
7.2.4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方和卖方商定。
7.2.5 卖方为买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 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7.3 设计联络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卖方和买方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商定。设计联络计划表,见附表A.6。
8.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8.1 包装
8.1.1 设备分类装箱并应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8.1.2 包装箱外壁有明显的文字说明,如:设备名称、用途及运输、储存安全注意事项等。
8.1.3 包装箱内附带下列文件,但不限于此:
a、装箱单;
b、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安装说明书;
c、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d、安装图纸。
8.2 运输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运输尺寸和重量不应超过国家标准所允许的限界规定。以其它方式运输的部件,部件尺寸和重量的限值,在授予合同后买卖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长大部件的运输应有防止变形、擦伤及碰撞等的措施。大部件情况表见技术附表E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8.3 储存
8.3.1卖方根据包装箱内所装物品的特性,向买方提供安全保存方法的说明。
8.3.2卖方所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有安全储存方法的说明。
第二部分专用部分
1 设计条件与环境条件
1.1电厂和输煤系统概况
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北29km,呼兰区东南4.5km处。
本期建设规模为目1×660MW燃煤机组。厂外来煤为铁路来煤。从翻车机到主厂房的带式输送机带宽为带宽1400mm、带速3.15m/s、出力1800t/h;运煤系统设有1座碎煤机室,设有2台滚轴筛和2台环锤式碎煤机及减振装置,互为备用。
厂内运煤系统为3班工作制、每班运行不超过6小时。
本期工程安装2套单车翻车机及其调车系统,翻卸能力25~30次/小时;4套清篦破碎机及物料疏通装置。
翻车机及其调车设备和清篦破碎机及物料疏通装置为重型工作制,设计寿命为30年。
1.2 厂区环境条件及气象资料
厂址所处地区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春季干旱少雨,多大风;夏季炎热多雨,一年中的大部分降水集中在夏季;秋季天高气爽,较短暂;冬季漫长,严寒干燥。
表1.2-1 气象站累年逐月气象资料统计表(1951年~2022年)
统计项 目 | 月份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平均气温(℃) | -18.5 | -13.7 | -3.5 | 7.1 | 14.9 | 20.5 | 23.2 | 21.4 | 14.9 | 6.1 | -5.2 | -15 |
极端最 高气温 (℃) | 4.2 | 11 | 22.6 | 32.5 | 36.2 | 39.2 | 36.5 | 35.8 | 31.4 | 28.6 | 17.6 | 8.5 |
极端最 高气温 发生年 | 1967 | 1960 | 2018 | 2015 | 2014 | 2001 | 2000 | 1955 | 2010 | 2019 | 2009 | 1989 |
极端最 高气温 发生日 | 21 | 23 | 26 | 26 | 31 | 4 | 9 | 24 | 14 | 1 | 7 | 3 |
极端最 低气温 (℃) | -38.1 | -37.3 | -29 | -12.8 | -3.8 | 4.6 | 9.5 | 5.5 | -4.8 | -16.2 | -26.5 | -35.7 |
极端最 低气温 发生年 | 1970 | 2001 | 1958 | 1972 | 1987 | 1981 | 1988 | 2017 | 1981 | 1996 | 1987 | 1967 |
极端最 低气温 发生日 | 4 | 4 | 5 | 1 | 3 | 1 | 5 | 30 | 28 | 31 | 30 | 28 |
平均气 压 (hPa) | 1005. 9 | 1004. 4 | 999.6 | 993.9 | 989.9 | 987.8 | 987.1 | 990.4 | 995.7 | 1000. 4 | 1003. 4 | 1005. 1 |
极端最 高气压 (hPa) | 1026. 7 | 1024. 9 | 1025. 3 | 1019. 9 | 1010. 2 | 1004. 3 | 1001. 7 | 1008. 4 | 1014. 9 | 1020. 5 | 1031. 5 | 1028. 5 |
极端最 高气压 发生年 | 1955 | 2014 | 2021 | 2015 | 2016 | 2004 | 2015 | 1991 | 2001 | 2022 | 1994 | 1994 |
极端最 高气压 发生日 | 7 | 13 | 6 | 12 | 22 | 12 | 9 | 26 | 21 | 28 | 14 | 19 |
极端最 低气压 (hPa) | 976.6 | 973.2 | 967.9 | 958 | 950.4 | 965.6 | 966.2 | 970.2 | 961.8 | 971.8 | 976 | 973.5 |
极端最 低气压 发生年 | 1999 | 1996 | 2004 | 1956 | 1980 | 1990 | 2013 | 1997 | 2020 | 1980 | 1980 | 1989 |
极端最 低气压 发生日 | 25 | 13 | 10 | 14 | 27 | 10 | 3 | 22 | 4 | 26 | 5 | 3 |
平均风 速 (m/s) | 2.9 | 3.1 | 3.7 | 4.4 | 4.1 | 3.3 | 2.9 | 2.8 | 3 | 3.5 | 3.6 | 3.1 |
最大 10min 平均风 速 (m/s) | 63.9 | 21.7 | 24.5 | 30.8 | 26 | 20 | 21 | 16 | 17 | 20.2 | 21.9 | 18 |
最大风 速发生年 | 2013 | 1953 | 1959 | 1959 | 1976 | 1972 | 1979 | 1964 | 1978 | 1956 | 1958 | 1955 |
最大风 速发生 日 | 17 | 27 | 27 | 30 | 24 | 1 | 9 | 5 | 18 | 15 | 11 | 5 |
平均相 对湿度 (%) | 72 | 67 | 57 | 49 | 52 | 65 | 77 | 78 | 71 | 63 | 66 | 71 |
最小相 对湿度 (%) | 21 | 8 | 2 | 2 | 5 | 7 | 19 | 17 | 14 | 9 | 1 | 18 |
最小相 对湿度 发生年 | 2019 | 1996 | 1980 | 2001 | 1987 | 1996 | 2006 | 2008 | 2001 | 1961 | 2007 | 1962 |
最小相 对湿度 发生日 | 30 | 12 | 27 | 30 | 1 | 2 | 3 | 24 | 22 | 21 | 19 | 11 |
最大相 对湿度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3 燃煤特性
1.3.1煤源
本期工程1×660MW 机组年耗煤量约为159×104t/a(设计煤种),由宝日希勒矿区煤矿供给,褐煤,采用铁路运输进厂。
来煤粒度:≤300mm
散状密度:0.80 t/m3~1.1t/m3(出力计算按0.8,荷载计算按1.1)煤质特点:水分大,杂物较多,粘结性强,易堵煤,高挥发份易自燃。
1.3.2 煤质资料
表1.3-1 煤质资料表
项目 | 符号 | 单位 | 设计煤种 | 校核煤种 |
1.煤种 | ||||
2.元素分析 | ||||
收到基碳 | Car | % | 41.48 | 37.36 |
收到基氢 | Har | % | 2.46 | 2.31 |
收到基氧 | Oar | % | 11.22 | 8.04 |
项目 | 符号 | 单位 | 设计煤种 | 校核煤种 |
收到基氮 | Nar | % | 0.45 | 0.43 |
收到基全硫 | St,ar | % | 0.11 | 0.35 |
3.工业分析 | ||||
收到基全水分 | Mt,ar | % | 35.2 | 36.5 |
空气干燥基水分 | Mad | % | 6.62 | 9.13 |
收到基灰分 | Aar | % | 9.08 | 15.01 |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 Vdaf | % | 43.14 | 43.88 |
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 Qnet,ar | MJ/kg | 14.640 (3497) | 13.850 (3308) |
5.哈氏可磨性指数 | HGI | 65 | 84 |
1.4 厂用电系统电压
1.4.1 高压厂用电系统:10kV一级电压、50Hz;额定值200kW及以上电动机的额定电压采用10kV。
1.4.2 低压厂用电系统(包括保安电源):380V、50Hz;额定值 200kW以下电动机的额定电压为380V;交流控制电压为单相 220V。
1.4.3 直流控制电源电压110V,电压变化范围88V到121V。
1.4.4 直流动力电源220V,电压变化范围187V到248V。
1.4.5 设备照明和维修电源电压380/220V。
1.4.6 若需要其它等级的电源,应由卖方自行解决。
1.4.7卖方配套电动机应满足下列总的要求:
项目 | 功率等级 | 电压等级 | 绝缘等级 | 温升等级 | 型式 |
AC | 200kW 及以上 | 10KV | Class F | Class B | 全封闭,外壳防护 等级:IP55 |
200kW以下 | 0.38kV | ||||
DC | 动力 | 0.22kV | |||
控制 | 0.11kV |
1.5 设计条件及要求
本工程翻车机室利用一期原有翻车机室,在原有翻车机室内进行设备安装(原翻车机为2台O型翻车机及铁牛调车系统,贯通式布置)。设备布置应充分利用了原翻车机室土建结构和厂房建筑物,不得对原有结构体系进行破坏;本期新建C型翻车机系统增加了重车调车机后需要对原翻车机室进行局部拆除及新建,新建重车调车机室、新建电气室和操作室等。
本期清篦破碎机及物料疏通为整体供货,采用非标设计,设备外形必须满足现场结构既有的土建基础位置,不得对土建基础、土建结构梁、柱等进行改动(设备空间满足现有空间位置);卖方对清篦破碎机及物料疏通设备负全部责任。
卖方应充分了解熟悉现场工况、原翻车机室建筑物布置,不能因在原翻车机室新建、设备土建基础造成施工困难。买方提供原翻车机室部分结构图纸,卖方需根据原结构形式对设备进行非标设计。
卖方负责清篦破碎机及物料疏通在原翻车机室内的布置基础设计工作和布置设计工作;此设计工作结合原翻车机室部分建筑结构图纸完成(非设备本体设计),相关布置不得对原有建筑结构、建筑基础等进行破坏;设计深度满足现场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的要求。
2技术要求
本设备(部件)清单为买方要求的基本方案,请卖方提供如下品牌、参照或相当于以上质量的产品供买方选择,卖方选定的厂家必须经买方确认且不产生价格变化,并以最高价计入总价。
清篦破碎机及物料疏通装置型式:与C型单车翻车机配套。清篦破碎机及物料疏通装置外形满足翻车机与原翻车机室的布置要求。
清篦破碎机及物料疏通装置数量:4套。
清篦破碎机及物料疏通装置主要技术参数见技术附表C。
2.1清篦破碎机及物料通流装置主要设计条件和主要参数控制
2.1.1 清篦破碎机及物料通流装置为重型工作制,设计寿命为30年。
2.1.2 清篦破碎机及物料通流装置安装室内,室内(冬季采暖)有粉尘,通风条件较差,地面用水冲洗,环境较为潮湿。
2.1.3 运煤系统运行班制为三班制,每班运行6小时;煤矿输送系统每天运行不超过18小时。
2.1.4 清篦破碎机及物料通流装置必须满足长期连续运行的要求。启动、运行和停机应平稳并安全可靠。
2.1.5 主要参数控制
适用翻车机型式:2套C型单车翻车机(翻转周期小于等于60s)
翻车机出料斗口数量:4个;
破碎粒度:≤1000mm;
破碎物料:煤、冻煤、大块矸石等;
轨道型号:专用轨;
破碎机转子调速方式:双速;
破碎机行走调速方式:变频调速;
清箅破碎机及通流装置数量:4套;
供电电源:380V,50Hz。
电动机防护等级:IP55
绝缘等级:F 级(温升按B 级考核)
2.2总的技术要求
2.2.1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2.2.2 所有设备均应正确设计和制造,在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而不应有过度的应力、振动、温升、磨损、腐蚀、老化等其它问题,设备结构应考虑方便日常维护(如加油、紧固等)需要。买方欢迎卖方提供优于本规范书要求的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及部件。
2.2.3 设备零部件应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应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公差配合。买方一般不接受带有试制性质的部件。
2.2.4 外购配套件,必须选用优质、节能、先进的定型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及生产检验合格证。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对重要部件需取得买方认可或由买方指定。卖方应对外购的部件及材料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性能负责。
2.2.5 易于磨损、腐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和更换的部件应提供备品、备件,并能比较方便地拆卸、更换和修理。所有重型部件均应具有便于安装和维修需要的起吊或搬运条件。电动机、减速机质量在20kg以上时应提供环形螺栓、吊钩或其它能安全起吊的装置。
2.2.6 所用的材料及零部件(或元器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且应是优质的和新型的,并能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要求。
2.2.7 机械零部件有良好的互换性,所有的设备和材料能满足所使用工况条件的要求。
2.2.8 固定设备的基础螺栓原则上不采用直埋方式,尽量采用预留孔洞二次灌浆固定方式(设备基础二次灌浆发生的材料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2.2.9 设备制造中结构钢材需进行喷丸(砂)预处理。
2.2.10 所有的减速器齿轮均应采用硬齿面,减速器应转动灵活、密封良好、无冲击和漏油现象。减速机选用FLENDER、SEW、罗西公司的产品或性能不低于上述品牌的其他厂家,最终厂家由买方确定。
2.2.11 油箱油温一般控制在35~60℃范围内,油箱油温不得超过60℃。轴承温升一般不得大于40℃, 且轴承温度不得大于80℃。轴承选用进口优质一线品牌,最终厂家由买方确定。
2.2.12 所用材料钢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强度和稳定,设备材质应满足当地气候条件。所用材料在焊接前需进行喷砂清理或酸洗。主要钢结构用材预处理等级为Sa21/2。
2.2.13设备应设有安全可靠的制动器,清篦破碎机及时制动。制动器选用进口优质一线品牌,最终厂家由买方确定。
2.2.14各外露的转动部件均应设置防护罩,且应便于拆卸;人员易于达到的运动部件应设置防护栏,但不应妨碍维修工作。防护栏高度不低于1200mm,踢脚护板不低于100mm。
2.2.15所有的驱动装置均应装设可靠的制动装置。
2.2.16卖方负责清篦破碎机及物料疏通装置全套设备(包括控制室至设备本体的动力及控制的设计、供货等),买方只提供一路电源至就地,卖方负责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设计和供货,并配合输煤程控系统的调试,卖方承担安装、调试所需的一切零部件等。
2.2.17控制室至设备本体的动力及控制电缆及相关的通道设计工作由卖方完成。相关设计方案及供货材料等需得到设计院和业主的认可后才能施工。
2.2.18钢结构及焊接
主要承载钢结构采用合适的结构型式,所有材料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符合GB1591的规定,并满足本项目所在地气象条件的要求。所有的材料在焊接前均进行喷丸处理,所有的施焊区域在焊接前均经清洁处理。主要角焊缝采用自动或半自动焊的方法完成,保证具有足够的熔深,钢板的对接焊缝保证焊透。焊缝坡口和外形尺寸应符合GB985,GB986的规定。按等强度的原则选用焊条,且在大批量使用前需进行工艺性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需解体运输的钢结构在发运前进行工厂预组装,且主要受力部件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
2.3清篦破碎机及物料疏通装置设备性能、结构要求
2.3.1清篦破碎机设备的结构设计必须附合铁道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2.3.2清篦破碎机应具有联锁、就地和远方操作功能,控制箱内预留程控接口。所有的控制箱门均采用防水、防尘的双层结构。卖方成套供货的控制箱及配电柜均采用不锈钢柜体,双层门结构,第一层为玻璃门、第二层门为安装显示及操作元件;箱及柜体开门处采用密封双折边结构。主要的电气元件和开关采用先进的国外技术,但必须在投标书中明确生产厂家、技术参数等。
2.3.3所有的驱动装置均应装设可靠的制动装置,破碎辊的制动力矩应保证制动可靠且不对设备产生较大冲击。
2.3.4整机罩板采用全封闭结构,同时便于拆卸,各转动件必须转动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润滑部分密封良好,不得有油脂渗漏现象。
2.3.5破碎辊上应装设高硬度材质且耐磨损的破碎齿和回转刀头,能满足破碎冻煤、大块煤、煤矸石及其他软性杂物等的需要,并可防止软性杂物缠绕破碎辊和堵塞通流装置。破碎齿(刀头)的寿命不应小于5000h。
2.3.6清箅破碎辊组装后应进行静平衡试验,并调整至符合有关标准。
2.3.7破碎齿(刀头)应采用大螺旋角多螺旋线对称分布的活齿可拆式结构,使瞬时破碎力集中在少数齿,保证高速冲击劈碎效果。破碎齿(刀头)的结构应可快速更换。
2.3.8清篦破碎机走行行程按工作位(工作行程),待机位和检修位设计。应能保证设备需检修时可以移动至检修位,同时又能保证设备运行时检修场地内不妨碍运行人员通行。非检修工况时应确保机器不能进入检修位置,以防伤害运行人员。
2.3.9走行驱动机构的型式应能保证在走行轨道上有煤末或水的情况下驱动轮不打滑。
2.3.10行走轨道的间距应既有利于破碎机的稳定运行,又有利于煤篦子的物料畅通。轨道两侧的煤篦子应有足够的宽度,以利通流,不留死角。在运行轨道的前后端部均应设置缓冲止挡器,以防机器在失控情况下出轨而造成事故。
2.3.11设置手摇传动机构,在万一出现不可预料的特殊情况(如突然停电等)时,仍可较轻松地由人手摇退回原位。
2.3.12 清箅破碎机的行走车轮按不低于起重机有关标准设计并制造。
2.3.13 清篦破碎机应具有清除轨道上积煤的功能,以使设备能顺利地在轨道上运行。破碎过程中还应具有防止煤向破碎辊两侧抛洒的功能。
2.3.14 为保证设备的平稳运行,设备应具有合适的自重,前后轮距不应小于1750mm。设备应设置专门设计的防抬装置,以有效地防止设备脱轨或啃轨。
2.3.15 破碎机构在遇到难于破碎的杂物时,其破碎行走系统应具有自动退位避让的功能,防止掉轨和烧损电机。除设有机械超力保护外,还应有可靠的短路、过载、欠压、过压、堵转等电气保护设施,以确保破碎辊被石块、铁块卡住时,及时切断电源,保护主电机并发出声光报警。如采用链传动,应有必要的措施防止卡链。
2.3.16 清箅破碎机必须在厂内全部进行预组装,经厂内出厂试验后,尽量采用整机发运,减少现场安装工作量。
2.3.17清箅破碎机驱动装置电机功率≥37KW的高速轴侧的联轴器应采用液力偶合器,液力偶合器选用大连液力机械有限公司、广东中兴液力传动有限公司或性能不低于上述品牌的其他厂家,最终厂家由买方确定。
2.3.18 减速器除应满足机械性能要求外,还应满足热容量校核的要求,减速机选用FLENDER、SEW、罗西公司或性能不低于上述品牌的其他厂家,最终厂家由买方确定。
2.3.19 清箅破碎机应有可靠的机械和电气安全联锁措施及机械与电气的超力双重保护功能。电控系统的设计应能使破碎系统与行走系统的信息互相反馈。
2.3.20 物料通流装置尺寸满足现场情况要求,开口尺寸300mm×300mm(暂定),通流装置的孔口应为上小下大的形式。
2.3.21 物料通流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能满足清箅破碎机在其上面运行工况的要求。通流装置上应设置专用加强轨道,以增强煤篦装置的整体刚度。轨道应具有足够的长度,可以满足工作行程、待机和检修的需要。
2.3.22设备的噪声水平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采用保护听力和身体健康允许的连续噪声级检验,即距离设备外壳1 米处测得的噪声(声压级)不超过85 分贝。
2.3.23 物料通流装置的焊接件、铸件必须进行消除内应力的热处理或时效处理。
2.4清篦破碎机设备电气及控制
2.4.1设备电源电压为380/220V,50HZ,三相交流。其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级。驱动电机绝缘等级:F级,温升按B级考核。
2.4.2清篦破碎机及物料通流装置的控制方式为程控联锁、就地单控、就地联锁及解除。就地控制箱上应设有起停按钮及运行停止指示。
2.4.3清篦破碎机设备将纳入运煤系统程序控制,电气控制箱应设有与运煤程控系统有关的接口及联锁装置,并能向程控室传递设备的运行状态、故障状况、报警信号等信息。
2.4.4清篦破碎机设备每种控制方式可任选并相互闭锁,其电气控制回路留有与翻车机控制系统联锁的接口,即翻车机本体运行时,清箅破碎机不能运行;当煤斗篦子上有大煤块需破碎时,清箅破碎机启动运行,电气控制回路必须保证翻车机本体不能运行。为保证不影响翻车机的正常运行,清箅破碎机控制系统应具有解除与翻车机联锁的功能,不因清箅破碎机的故障而影响翻车机的正常运行。
2.4.5设备设有必要的堵转、过载、短路、断相等保护。
2.4.6 随机配套控制箱及控制箱的防护等级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控制箱的防护等级不低于主设备的防护等级。电气设备的控制、继电保护设计应遵循有关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并应在说明书中列出所执行的有关标准。卖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和部件按KKS编码。
2.4.7 随机配套控制箱内开关的开断容量不小于50kA有效值。所配电气控制元件(其中:断路器、空气开关、接触器、继电器、指示灯、按钮等电气元件)选用施耐德、西门子或ABB或性能不低于上述品牌的其他厂家,最终厂家由买方确定。
2.4.8控制箱的结构、电器安装、电路的布置必须安全可靠,操作方便,维修容易。控制箱内的裸露带电导体之间和带电导体对地的电气间隙不小于20mm。箱面喷塑,防护等级IP65。卖方成套供货的控制箱及配电柜均采用不锈钢柜体,厚度不小于2mm,双层门结构,第一层为玻璃门、第二层门为安装显示及操作元件;箱及柜体开门处采用密封双折边结构,外壳及柜门可靠接地。控制箱(柜)内应有适当容量的交流220V带自动温湿度控制的加热器。
2.4.9柜内电气一次元件应满足短路电流动热稳定的要求,其中,动稳定电流有效值为125kA,热稳定电流为50kA(1s)。箱内交流接触器的等级和型号应按电动机的容量和工作方式选择。选择热继电器时,使电动机的工作电流在其整定值的可调范围内。
2.4.10 就地控制箱、接线盒应用不锈钢材质制作,颜色色标由买方提供最终确定。就地控制箱内的端子排布置应考虑现场接线方便,易于检修。除了接线必须使用的端子排以外,还应留有端子总数15%的空端子排,以供现场可能的接线修改使用。卖方提供的所有控制箱和就地接线盒(箱)内的接线端子,应选用菲尼克斯、魏德米勒或性能不低于上述品牌的其他厂家,最终厂家由买方确定。
2.5配套电机技术要求
2.5.1 电动机的设计必须与设备的运行条件和维护要求一致。电动机的特性曲线(特别是负载特性曲线)应完全满足设备的要求。交流电动机均为三相异步电动机,功率为200kW及以上电动机采用10kV,功率为200kW以下电动机采用380V,卖方所提供的电动机应满足GBT755-2019《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电动机选用符合GB 18613-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GB 30254-2013《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2级能效标准的节能电动机(电动机的供货商应是被列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高效电机推广名单中),禁止使用工信部发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公告中的产品。电机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2.5.1 电动机选用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有限公司品牌的产品;防爆电机选用河南南阳防爆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防爆电机有限公司品牌的产品。不同产品需分别报价,并以最高报价计入总价,最终由买方确定。电动机的运行寿命:不少于30年。
2.5.2 所有电动机应该是全封闭、风冷式, 可保护绕组免受灰尘,湿气,雪,雨和其他不利天气的影响,还可防止水滴入或软管冲洗时水溅入,并适合其环境使用要求,在危险易爆场所电动机必须采用防爆电动机。
2.5.3 电动机的额定容量,应大于拖动设备轴功率的115%,且应考虑电动机应有1.10的运行系数。冷态起动不少于3次,每次间隔为5分钟。热态连续启动不少于2次,起动时间如不超过15秒,可多次启动。在额定电压下,电动机的最大起动电流不得超过其额定电流的600%。
2.5.4 电动机防护等级IP55,绝缘等级F级,按B级温升考核,应能适应当地高严寒、大风沙的环境。所有电动机的使用寿命在现场的规定的工作制下不小于30年。采用变频调速装置控制的低压电动机,低压电动机要求选用变频专用电机,变频器至变频电机之间要求采用变频专用电缆。变频电机采用带独立电源的冷却风机。变频器型号、规格的选取要根据负载(电机)额定功率放大一档选取。变频器应能直接接收和输出4~20mADC控制和反馈信号。
2.5.5 电压变化范围为±10%,频率变化范围为±5%时,电动机能输出额定功 率。当电压和频率同时变化,两者变化分别不超过±5%和±2%时,电动机应能输出额定功率。同时应考虑高海拔对电机容量及温升的影响。
2.5.6 电动机的堵转电流应经完善的技术经济比较而确定,使设计具有最低值。除特殊要求外,在额定电压下,电动机的堵转电流对额定电流之比的保证值应不超过6倍。
2.5.7 电动机应保证在 80%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正常启动,并加速所启动的设备,且能在65%额定电压下自(热)启动;380V电动机应保证在80%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正常启动,并加速所启动的设备,且能在55%额定电压下自(热)启动。电动机满载运行应能承受从正常工作电源快速切换或慢速切换到另一个电源时施加在电动机上的扭矩和应力而不损坏。
2.5.8 在额定电压下,最大转矩对额定转矩之比的保证值为1.8倍。在额定电压下,电动机的堵转转矩应符合电动机的有关标准。
2.5.9 在额定电压下,电动机起动过程中最低转矩的保证值应不低于0.5倍堵转转矩的保证值。
2.5.10电动机的振动值符合或优于国际有关标准。
2.5.11 电动机的噪音在离机壳1m处应小于80dB(A)。
2.5.12 75kW及以上电动机需装有防结露加热器,当功率小于或等于2.2kW时,用交流220V。当功率大于2.2kW时,用交流380V。
2.5.13 电动机轴承温度不超过80℃。电机轴承选用FAG、SKF或NSK品牌产品,最终由买方确。轴承的使用寿命:不少于60000小时。电机铭牌上应标示轴承型号。电动机轴承温度不超过80℃。
2.5.14 电动机旋转方向应有永久性,明显的标志。电动机应允许空载反转。
2.5.15 在接线盒内应标明电动机的相序。
2.5.16电动机应有防止过电压的措施。
2.5.17电动机在空载情况下,能承受提高转速至其额定值的120%,历时2分钟而不发生有害变形。
2.5.18电动机为额定功率输出,电压﹑频率均为额定值时,电动机的功率因数为0.85以上,效率的保证值为97%及以上。
2.5.19电动机在热态下应能承受150%额定电流,而不变形或损坏,过电流时间不少于30秒。
2.5.20 所有≥75kW电机定子绕组及前后轴承均应带测温元件,并应提供接线盒,接线盒采用高强度工程塑料制作。防护等级为IP65。
2.5.21电动机应有2个接地端子,应在机座对称的两侧接地。
2.5.22 电动机的出线端子盒应按功能独立装设。主要有主出线端子盒﹑空间加热器出线端子盒、温度探测器出线端子盒等。电动机应能安装轴承振动探头。
2.5.23 电动机的主端子盒应为开口盒盖、三侧均能拆卸,其他接线盒,应可方便地从电动机上拆下。
2.5.24 采用变频调速装置控制的低压电动机,低压电动机要求选用变频电机;且电动机要求采用一拖一变频控制。变频器就地电控柜应考虑加强通风,配散热装置,电控柜至变频电机之间要求采用变频专用电缆。变频电机自带电驱冷却风扇,冷却风扇要有单独回路的配电及控制,且由卖方负责。电动机须符合《YVF2系列(IP55)变频调速专用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80~355)》JB/T7118-2014的标准。卖方应考虑变频装置产生的谐波分量对电动机的影响,如:出现额外温升、瞬变电压对绝缘的影响、噪音增加、转矩脉动现象等,应说明采取的相应措施,并承诺在额定运行工况下,使用变频装置后电动机能正常运行,不降容。
2.5.25 卖方必须提供原厂产品,不接受贴牌或授权生产产品;买方有权对电动机抽检(性能试验)及解体抽检,若发现贴牌或授权生产产品有权拒收,一切后果均由卖方负责。
2.5.26电动机颜色由买方最终确定。
2.5.27 卖方提供由买方提供电源的所有电负荷清单,要求按照表格填写(投标时提供),若子系统由就地配电箱供电,则除列出配电箱电源外,其内部设备也需分别列出,并在备注栏标明由就地配电箱供电的设备。
序号 | 负荷 名称 | 电压 (kV) | 额定容量(kW) | 安装 台数 | 运行 台数 | 运行 方式 | 是否成套提供控制电源箱 | 控制电源箱台数(即是一控一还是一控几) | 备注 |
2.6低压变频器
2.6.1 低压变频器选用汇川MD480 PLUS、蓝海华腾V9-H、英威腾GD880系列产品,不同产品分别报价,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由买方确定,且不发生商务变化;变频器型号、规格的选取要根据负载(电机)额定功率放大一档选取。
2.6.2 变频装置能接受机组分散控制系统DCS或车间内DCS的控制指令,并反馈变频装置的主要状态信号和故障报警信号。变频装置同DCS或DCS的接口采用硬接线方式。
2.6.3 变频调速装置应提供下列输入、输出信号(但不限于具体信号施工图定):
1)输入信号:
启动/停止、切换信号;
复位信号;
速度给定信号4-20mA DC。
2)输出信号:
准备就绪、传动运行、传动报警、传动故障、设备自身故障和L/R位置;
速度反馈4-20mA DC
电流反馈4-20mADC
电机冷却风机控制无源触点
2.6.4 变频调速器电机控制要求为直接转矩控制.
2.6.5 系统电压波动范围为±10%,频率范围48.5Hz~51.5Hz,变频器应能满足在此波动范围内正常运行。
2.6.6 变频器在调速范围内对电网的功率因素不低于 0.98(基波),无需功率补偿装置。
2.6.7 变频调速器开环静态速度精度不低于电机滑差的10%,开环动态精度小于0.4秒,为提高控制精度,转矩阶跃响应时间小于10ms。
2.6.8 变频调速器柜体的进出线方式为下进下出,柜内安装有电机冷却风扇控制回路。
2.6.9 所有变频器进出电源线及控制线不应接在变频器内部,应有外接的端子排。控制柜前门板上应有运行、故障指示灯,电压电流表等。
2.6.10变频器在额定负载时效率不低于0.98。
2.6.11距离变频器1米的任何方向上,噪音指标不大于75dB。
2.6.12变频器的电路板必须有涂层保护。
2.6.13变频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
2.6.14变频器必须提供所供变频器整体整流模块单元、整体变频逆变单元、主板操作面板的备件。必须明确备件相对应的变频器型号。
2.6.15变频器具备过电压、过电流、欠电压、缺相、过载、输出接地、输出短路6等保护功能。
2.6.16变频器应确保电机在调速范围内的任何转速下,无需停车可直接启动变频调速系统。使操作人员无须顾虑启动时电机的运行状态。实现电机即时的启动和停止控制。
2.6.17设备应提供合适的配件,以允许多台变频器并联于同一段母线上同时运行。
2.6.18限流控制,将最大电流限制在1.0~1.1倍额定值。包括启动及调速过程),即恒转矩控制。
2.6.19事故按钮、电流信号可以满足远传要求。
2.6.20能在瞬时停电后自动启动,继续停电前的状态,满足电流要求。
2.6.21变频器电源进线侧应设置滤波器,抑制变频器对电源系统的谐波分量。对电网侧设备不应产生任何有害影响,如高次谐波、引起设备绝缘损坏、保护控制系统误动等。
2.6.22变频调速系统产生的谐波应满足GB/T 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的规定。变频器还应满足GB/T13926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D的要求,GB/T14598.9、GB/T14598.10、GB/T14598.13、GB/T14598.14等有关电磁兼容性的要求。变频器带故障诊断显示功能器。变频器应能直接接收和输出4~20mA DC控制和反馈信号。
2.6.23交流电源参数
额定电压 | 380/220V |
电压正常变化范围 | +10%~-10% |
电动机成组自起动时,母线电压 | 60% Un |
高低压串联起动时,母线电压 | 55% Un |
额定频率 | 50Hz |
频率变化范围 | +3%~-3% |
380V 母线侧短路电流 | 50kA(有效值) |
中性点 | 直接接地 |
2.6.24变频器的主要技术参数
输入整流桥 | 6脉冲或更高 |
逆变器类型 | 电压源型 |
逆变器功率元件 | IGBT 或IGCT |
辅助电源 | 380VAC或380/220VAC |
控制方式 | PWM 或DTC |
输出电压 | 正弦波 |
输出频率 | 0~50Hz 或与电机出力转速相对应,并留有适当的裕量 |
冷却方式 | 空气冷却或强制空气冷却 |
电隔离电源部分 | 光纤电缆 |
防护等级 | IP55 |
2.6.25变频器控制系统应采用数字微处理器控制器。在变频器柜门上有可操作界面,操作界面应有触摸式键盘和LCD/LED显示。
2.6.26门上可以启动、停止变频器,可以调整频率。
2.6.27变频装置设有输入、输出的电压、电流、转速、有功、功率因数以及输出频率等参数的数据显示。变频装置须带故障自诊断功能,能对所发生的故障类型及故障位置指示,能在就地显示并远方报警,便于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能辨别和解决所出现的问题。
2.6.28变频调速系统控制具有就地监控和远方监控两种方式可选,远程/本地控制可实现无扰切换。在就地监控方式下,通过变频装置上的按钮操作,可进行就地人工启动、停止变频器,可以调整转速、频率。
2.6.29变频器寿命为15年以上,质保期为1年(调试验收合格168小时后12个月),在质保期内对变频器出现的任何故障卖方免费予以修复(包括人工费、更换的元器件及差旅费等)。超出质保期,卖方负责设备故障确认,并协助进行故障处理。
2.6.30变频器至电动机之间连接电缆允许敷设的最大长度不应超过所选变频器供货厂商要求。
2.6.31变频控制柜需要配置变频器输出刀闸或其它可操作的断开点,以便在无需拆除接线的情况下独立测量输出电缆及电机绝缘。
2.7性能保证值(卖方填写)
破碎齿(锤)使用寿命:≥ 5000 h
减速机轴承使用寿命:≥ 60000h
电动机轴承使用寿命:≥ 60000h
噪音:不超过85 dB
保证清篦效果,工作效率不影响翻车机翻卸周期
2.8安装调试要求
2.8.1 设备安装调试由卖方现场指导安装及调试,卖方必须及时解决场安装调试中的问题;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试运指挥部或驻工地总代表的统一调度。
2.8.2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记录,由卖方处理,费用也由卖方自担。
2.8.3 设备安装后,卖方负责配合现场进行的分部试运及严密性试验、验收,并解决试验中暴露的问题。
2.8.4 安装调试施工期间卖方必须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满足买方对现场施工要求和人员管理。
3.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3.1 供货范围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生产编号 | 备注 |
1 | 清篦破碎机和物料疏通装置 | 2 | 套 | ZX1325001 | |
2 | 清篦破碎机和物料疏通装置 | 2 | 套 | ZX1325007 |
供货清单见技术附表A.1。
3.2交货进度
清篦破碎机和物料疏通装置设备(含公用部分)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在投标阶段卖方应按下表提出设备各部件的交货时间和顺序(各分项交货时间为设备该部件全部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
设备的交货顺序要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交货进度见技术附表D交货进度表(卖方填写)。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交货随设备部件的交货及时提供。
卖方可以根据买方提供的工程形象进度及自己以前的供货经验提出与买方要求不同但更为合理的交货时间,并说明理由。
附表/附图(报价前填写下列附表提供给设计确认)
技术附表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本设备(部件)清单为买方要求的基本方案,请卖方提供如下品牌、参照或相当于以上质量的产品供买方选择,卖方选定的厂家(品牌)必须经买方确认且不产生价格变化,并以最高价计入总价。
附表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单台设备量,本项目共需4套)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备注 |
一 | 清箅破碎机及物料疏通装置 | 套 | ||||
1 | 清箅破碎机本体 | 1 | ||||
1) | 破碎辊总成 | 套 | 1 | |||
2) | 破碎传动装置 | 套 | 1 | |||
3) | 行走传动装置 | 套 | 1 | |||
4) | 机架总成 | 套 | 1 | |||
2 | 电缆托架 | 套 | 1 | |||
3 | 电控系统 | 套 | 1 | |||
4 | 物料流通装置 | 套 | 1 | |||
5 | 安装附件及消耗件 | / | 套 | 1 |
附表A.2 随机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合同总价)
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如下(单台设备量)(非标件需提供加工图纸,标准件需明确标准、规格型号)
序号 | 名称 | 规格及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破碎齿 | ||||||
2 | 投标方根据所供产品特性情况补充完整,保证验收前所需备件齐全。 | ||||||
3 | |||||||
4 | |||||||
5 |
附表A.3 随机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参 数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 厂家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附表A.4 进口设备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附表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培训内容 | 计划人/日数 | 地点(国内/国外) | 备注 |
附表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 培训内容 | 计划人月数 | 培训教师构成 | 地点 | 备注 | |
职称 | 人数 | |||||
1 | 指导安装 | |||||
2 | 调试 | |||||
3 | 试运行 | |||||
4 | 性能试验 | |||||
5 | 现场服务 |
附表A.7 设计联络计划表
序号 | 次数 | 内容 | 时间 | 地点 | 人数 |
1 | |||||
2 |
技术附表B 商业运行备品备件清单
附表B.1 商业运行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按设备分项填写,由买方选购)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 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3 |
附表B.2 商业运行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参数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 厂家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技术附表C 主要技术参数
清篦破碎机及物料疏通装置设备主要参数
序号 | 设备规范 | 单位 | / | |||||
1 | 设备名称 | / | 清篦破碎机及其物料疏通装置 | |||||
2 | 设备型号 | / | ||||||
3 | 适用翻车机型式 | / | C形转子式翻车机 | |||||
4 | 清箅破碎机整机规范 | / | / | |||||
4.1 | 性能参数 | / | / | |||||
被破碎物料 | / | 大块煤、大块冻煤、少量软质煤矸石 | ||||||
最大破碎粒度 | mm | 大块煤1000mm、冻煤及软质煤矸石600mm | ||||||
电压等级 | V | 380 | ||||||
供电方式 | / | 支架拖缆式供电 | ||||||
电机总功率 | kW | |||||||
设备总质量 | kg | |||||||
4.2 | 行走机构 | / | ||||||
行走驱动方式 | / | |||||||
行走车轮轨距 | mm | |||||||
轨道型号 | kg/m | |||||||
最大轮压 | t | |||||||
行程 | mm | |||||||
工作行走速度 | m/min | |||||||
非工作走行速度 | m/min | |||||||
驱动电机型号 | / | |||||||
功率 | kW | |||||||
转速 | r/min | |||||||
防护等级 | / | |||||||
数量 | / | |||||||
减速器型号 | / | |||||||
速比 | / | |||||||
数量 | / | |||||||
4.3 | 破碎机构 | / | ||||||
破碎结构型式 | / | |||||||
破碎静力矩 | Nm | |||||||
进给力 | kN | |||||||
破碎辊直径 | mm | |||||||
破碎辊转速 | r/min | |||||||
驱动电机型号 | / | |||||||
功率 | kW | |||||||
转速 | r/min | |||||||
防护等级 | / | |||||||
数量 | / | |||||||
减速器型号 | / | |||||||
速比 | / | |||||||
数量 | / | |||||||
清箅破碎机外形尺寸 | mm | |||||||
4.4 | 缓冲止挡器 | / | ||||||
型号 | / | |||||||
适用轨道型号 | kg/m | |||||||
设置位置 | / | |||||||
4.5 | 电气设备及控制系统 | / | ||||||
控制方式 | / | |||||||
可编程控制器型号 | / | |||||||
可编程控制器制造商 | / | |||||||
变频器型号 | / | |||||||
变频器功率 | / | |||||||
变频器制造商 | / | |||||||
极限开关及各安全开关型号 | / | |||||||
极限开关及各安全开关制造商 | / | |||||||
操作方式 | / | |||||||
联锁要求 | / | 与翻车机联锁,翻车机翻转时严禁清篦破碎机工作,清篦破碎机工作时严禁翻车机翻转。 | ||||||
4.6 | 物料通流装置 | / | ||||||
适用条件 | / | |||||||
外型尺寸 | mm | |||||||
材质 | / | |||||||
轨道长度 | mm | |||||||
布置方式 | / |
注:附表中产品型号为暂定,设计联络会时确定。
技术附表D 交货进度表
序号 | 设备/部件 名称、型号 | 发运 地点 | 交货时间(第一套翻车机配套清篦破碎机和物料疏通装置设备) | 交货时间(第二套翻车机配套清篦破碎机和物料疏通装置设备) |
1 | 清篦破碎机及物料通流装置 | 国内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月内到货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8个月内到货 |
技术附表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20t,以及长度超过9m,宽度超过3.0m,高度超过3.0m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不满足即应列出)。当卖方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规定的界限要求时,卖方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并承诺按照交货期安全运抵现场。
卖方应把超大、超重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序号 | 部件名称 | 数量 | 尺寸(m) 长×宽×高 | 重量 (t) | 厂家 名称 | 部件 产地 | 备注 | ||
包装 | 未包装 | 包装 | 未包装 | ||||||
1 | |||||||||
2 | |||||||||
3 |
注:
1、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20t,以及长度超过9m,宽度超过3.0m,高度超过3.0m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不满足即应列出)。同时须对所有投标设备(包括大件设备)运输方案(运输车辆型号及数量、运输路线,包括始发站、经过车站或路局、到达车站等)、运输距离做出详细说明。
2、本工程设备按铁路运输要求,卖方设备的运输尺寸应控制在《铁路超限运输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铁路运输超限界限的要求。当卖方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铁路运输界限规定的界限要求时,卖方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
3、卖方应提供所有大件部件的实际尺寸草图和包装后的发货(车上)尺寸草图。
4、卖方应根据大件运输的线路及运输方式,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等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大件运输的方案,确保大件设备运至现场指定交货地点。
技术附表F 监造项目及方式表
序号 | 零部件或 工序名称 | 监造内容 | 监造方式 | |||
R | W | H | 数量 | |||
1 | 减速器 | 1.齿轮及轴材质证明书 | √ | |||
2.热处理、硬度报告 | √ | |||||
3.机械试运转试验(用配套电机) | ||||||
(1)减速器温升检查 | √ | |||||
(2)振动检查 | √ | |||||
(3)噪声检查 | √ | |||||
2 | 电气设备 | 1.电气设备质量证明书 | √ | |||
2.电控箱绝缘试验 | √ | |||||
3.电控箱功能试验 | √ | |||||
4.安保装置模拟试验 | √ | |||||
3 | 钢结构 | 1.原材料质量证明书 | √ | |||
2.原材料入厂检验报告 | √ | |||||
3.无损检测报告 | √ | |||||
4.焊缝表面质量 | √ | |||||
4 | 整机 | 1.驱动装置基座标高,焊接检查 | √ | |||
2.油漆质量检查 | √ | |||||
3.包装检查 | √ | |||||
5 | 外购件 | 原产地、型号规格确认(减速机, 偶合器,制动器,电机等产品说明书) | √ | √ |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日期:
联系人:刘智丹
联系电话:17612411223
地址:
乙方:
代表(签字):
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清篦破碎机和物料疏通装置招标技术文件
(协议编号:ZX1325001-02X)
买方(甲方):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
本招标技术要求适用于NHI/DZ2025-0108项目合同的翻车机系统配套用的清篦破碎机和物料疏通装置设计制造事宜。
投标方报价前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参数、供货清单、图纸供设计确认。
第一部分通用部分
一.1.1.1.1. 1. 总则1.1 一般规定
1.1.1 卖方提供的清篦破碎机和物料疏通装置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卖方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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